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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预备刑罚区别共同犯罪既遂标准

更新时间:2020-04-24 07:17点击次数:

犯罪预备和犯罪中止刑罚的区别是什么。

  1,概念不同,犯罪预备,是指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是犯罪中止。

  2,处罚不同,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犯罪预备行为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形态则是犯罪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留在预备阶段的停止形态,我国刑法理论一般认为,行为符合犯罪构成是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根据,犯罪预备行为也有其犯罪构成,它是一种具备修正的构成要件的犯罪未完成形态,这是追究犯罪预备行为的刑事责任的法理根据,犯罪预备行为虽然尚未直接侵害犯罪客体,但已经使犯罪客体面临即将实现的现实危险,因而同样具有社会危害性,因此,犯罪预备行为同样具有可罚性,我国刑法第22条第2款认可了这一学说,规定对于预备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考虑到犯罪预备行为毕竟尚未着手实行犯罪,还没有实际造成社会危害,刑法又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共同犯罪已经得逞的,是共同犯罪既遂,共同犯罪既遂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完全具备了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与共同犯罪未遂区别的关键在于,共同犯罪是否已经得逞,共同犯罪尚未得逞的,是共同犯罪未遂,关于共同犯罪得逞与未得逞的标准北京刑事律师,刑法理论上有两种不同的观点,参见“共同犯罪未遂”,共同犯罪预备是二人以上共同实行犯罪预备行为,在犯罪预备阶段,二人以上共同实行犯罪的预备行为,能否成为预备犯的共同实行犯,刑法理论上有三种不同观点:。

  (1)肯定说,认为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犯罪预备行为,可以成立预备犯的共同实行犯。

  (2)否定说,认为二人以上共同实行犯只有在犯罪实行阶段才能成立,在犯罪预备阶段不能成立。

  (3)折衷说,认为如果刑法规定某一犯罪预备行为本身可以独立成为犯罪,就可以成立预备犯的共同实行犯,否则就不成立,中国刑法理论一般认为,不能成立预备犯的共同实行犯,因为共同犯罪是指共同实行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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