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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立案侦查时间诉讼中的管辖

更新时间:2020-04-24 07:19点击次数:

刑事立案作为刑事诉讼开始的标志,是每一个刑事案件都必须经过的法定阶段,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一种职权,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立案,其作用是为了准确,及时地揭露和惩罚犯罪,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是准确评价社会治安形势和进行正确决策的重要依据。

  其材料来源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的犯罪事实或者获得的犯罪线索,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的报案或者控告,犯罪人的自首,只有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而且应当立案。

  (一)立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二律师事务所)侦查,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指公检法机关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以及审判机关系统内部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管辖分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

  (一)立案管辖,立案管辖是指公检法机关之间受理或侦查刑事案件时在职权范围上的分工。

  1,公安机关受理的案件,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里主要是指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和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的刑事案件以外的其他绝大多数刑事案件,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2,人民检察院受理的案件《刑事诉讼法》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3,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18条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自诉案件就是由被害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具体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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